曹博|智力成果权利化的程序难题及其破解
智力成果权利证成主流学说的演进历程,说明了意志论和利益论的解释力与影响力,但也呈现出知识产权领域对现代权利理论的更新调整缺乏跟进的缺憾。权利程序理论实现了从实体问题向程序问题的范式转换,建构了主体平等参与、利益评价及规范程序构成的基本模式,但该模式还存在对平等
智力成果权利证成主流学说的演进历程,说明了意志论和利益论的解释力与影响力,但也呈现出知识产权领域对现代权利理论的更新调整缺乏跟进的缺憾。权利程序理论实现了从实体问题向程序问题的范式转换,建构了主体平等参与、利益评价及规范程序构成的基本模式,但该模式还存在对平等
美日欧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虽在名义上并未限制本土知识财产的国际化,但对发展中国家已形成实质性锁闭的效应。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国家利益导向型”“产业利益导向型”和“市场秩序导向型”三种创设知识财产的范式形态。由于无法与知识产权预设的制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分离是作品市场化利用的必然结果,著作财产权优位的实践趋势逐渐形成。作者在出让或许可著作财产权之后对作品控制力的实质性削弱,引发理论争议与社会关注。基于著作财产权优位的利益格局及作者地位的调适路径,存在难以克服的法理缺陷和逻辑悖论,走向了